小妖文化传媒(深圳)有限公司宪法学总论、宪法学分论研究各自走向深化,形成“总分统合”的知识框架,这使构建中国自主的宪法学知识体系的具体路径更加清晰,在宏观层面可以沿着两个方向展开。一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中的标志性概念、原创性观点为基础,比如“宪法全面实施”“依宪立法”等,形成关于宪法学总论的宪法学知识体系,更好彰显中国宪法学的中国特色、中国风格、中国气派。二是在宪法学分论研究中,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中的概念、范畴和命题作为遵循,把诸如“全过程人民民主”“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”“执政权”“监察权”“法律监督权”等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学话语有效纳入宪法学分论知识体系中,从而不断丰富中国自主的宪法学知识体系的内涵和外延。
小妖文化传媒(深圳)有限公司审理法院认为,刘某无偿搭载颜某属于“好意同乘”行为。刘某作为车辆驾驶人,对搭乘人颜某负有安全方面的注意义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,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,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,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,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。据此,由于并无证据证明刘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,因此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。本案中,颜某的损失共计159899元,先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颜某140965元;其余18934元,由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范围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(50%)赔偿9467元;刘某应按照事故责任比例(50%)赔偿9467元,但因其系无偿搭载颜某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,应当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。最终判决:酌定刘某承担其中30%部分的赔偿责任,赔偿颜某5680元。小妖文化传媒(深圳)有限公司
审理法院认为,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除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外,还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本案事故发生时,金某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,但根据其提交的送货单、记账本、企业负责人出庭陈述等证据,可以证实金某受伤前不仅具备相应劳动能力,且持续为多家企业提供运货服务,有较为稳定的收入。故人民法院结合误工时间等事实,认定应当赔偿金某误工费损失4.5万余元。最终判决:某保险公司赔偿金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约8万元。《小妖文化传媒(深圳)有限公司》